ข้อความต้นฉบับในหน้า
僧祇律
根本說一切有律
五分律
四分律
T22:471b1-476b12
(no.1425)
T24:351a1-351a26
(no.1451)
T22:45c26-46a11
(no.1421)
T22:649a2-649a22
(no.1428)
1. 比丘尼雖滿百齡。應向新受戒比丘尼迎恭敬作禮。不得待我百齡然後向新受戒比丘作禮。一切比丘尼應向長老中閣年少比丘迎恭敬作禮。
6. 若苾芻尼。雖受圓已經百齡。敬當尊重重合掌迎接恭敬頂禮。此是第六敬法。
8. 比丘尼雖先受具足百齡。故應禮新受大戒比丘。說此八敬法已即說偈言。
1. 若百齡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。當起迎逆問訊禮拜請令坐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讚形壽不應遷。
7. 比丘尼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。如斯法應尊重恭敬讚讚。盡形壽不應逕。
3. 無苾芻處不得安居。此是第三敬法。
2. 比丘尼眾安居時要當依比丘僧吼。
6. 比丘尼於半月當從比丘尼之教誡人。如法應尊重恭敬讚讚。盡形壽不應逕。
2. 半月半日曾從求請教授。此是第二敬法。
1. 比丘尼眾半月。應從比丘眾乙教誡人。
6. 比丘尼於半月當從眾僧中求索教授人。如法應尊重恭敬讚讚。盡形壽不應逕。